標(biāo)簽: 公積金
2015年四城公積金互提互貸新政策
2016-12-14 08:00:10
無憂保


四城公積金互提互貸細(xì)則詳解
18日,武漢、長沙、合肥、南昌4個中部城市推出新政,從下月(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實現(xiàn)公積金互提互貸。
四城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如下:
1、4個城市間,職工在就業(yè)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買房;
2、未使用公積金家庭,可異地提取買首套房或償還商貸;
3、不支持買第三套,繳存地、貸款地合并計算“兩地認(rèn)房又認(rèn)貸”。
問:異地貸款購房怎樣辦理?
公積金中心:第一步,到繳存地公積金辦理本人及其配偶在當(dāng)?shù)毓e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第二步,回戶籍所在地的售樓部,將情況證明、身份證等公貸材料提交給銀行代辦人員,由其代辦即可。
延展閱讀:
武漢與一線城市和省內(nèi)城市通貸還要等
目前湖北省內(nèi)實現(xiàn)公積金互提互貸的需求非常旺盛。事實上,湖北全省公積金“通貸通存”早在2007年就已經(jīng)提出,由于種種原因至今還沒實現(xiàn)。武漢公積金中心說法是,相關(guān)政策還在研究。
另外,公積金工作人員表示,武漢要召集一線城市互提互貸很難,所以只能“先易后難”,先行在中部4個省會城市推行,以后再推行到全國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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