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新政策最新: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宜一“消”了之
2017-02-03 08:00:01
無憂保


武漢公積金新政策最新: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宜一“消”了之
主持人:本報記者 王璐
特邀嘉賓: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 尹中立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直飽受爭議,日前又有人質(zhì)疑其存在的合理性。對于是否應(yīng)該取消住房公積金,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對本報記者表示,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存在一定缺陷,應(yīng)該集思廣益來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但簡單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觀點值得商榷。
主持人:目前對住房公積金的質(zhì)疑主要有使用率低、加大收入差距、存貸比不高和與商貸相比優(yōu)勢不明顯幾個方面,對此,您如何看待?
尹中立:首先,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的高低,應(yīng)主要用已貸款職工占比、個人住房貸款率來衡量,不應(yīng)用某一年貸款職工占比來衡量。全國來看,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已累計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2729萬筆,惠及繳存職工近4100萬人,占繳存職工的比重超過30%;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7%,全國342個設(shè)區(qū)城市中,個人住房貸款率超過85%的有132個,超過100%的有40個。隨著時間的推移,貸款受益群體還將繼續(xù)擴大。預(yù)計“十三五”末,將累計有6000萬繳存職工獲得低息貸款。另外,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主要用于購房和償還貸款,也是住房消費的重要方面。
其次,客觀地看,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是收入分配造成的。住房公積金以職工工資作為基數(shù),因工資存在差距,繳存額相應(yīng)會存在差距。為防止繳存不公加大收入差距,住房公積金實行繳存限高政策。今年4月,四部委印發(fā)《關(guān)于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凡是繳存比例超過12%的,一律規(guī)范到12%以內(nèi)。目前,這一政策基本落實到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大的問題已經(jīng)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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