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2016年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最新消息:公積金貸款政策9月1日起調整
2017-02-04 08:00:01
無憂保


鄭州市2016年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最新消息:公積金貸款政策9月1日起調整 昨日,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從9月1日起,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有所調整,新的貸款政策對于繳存賬戶余額較高,繳存時間較長的借款人沒有影響,但繳存賬戶余額較少,繳存時間較短的借款人,在貸款額度上會受到一定限制。
據(jù)了解,本次貸款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單筆貸款額度的審批標準,貸款最高限額、貸款比例、貸款期限等。按照貸款新政策,只有夫妻雙方同在鄭州市級繳存、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市區(qū)住房的,有還款能力時才能最高貸到60萬元;如果屬于借款人單方符合貸款條件、夫妻雙方分別在兩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縣(市)區(qū)貸款、異地繳存職工貸款等情況的,則在有還款能力時最多可申請到40萬元貸款。
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可對照新政策按以下步驟計算自己的貸款額度:
首先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12329客服電話或辦事大廳窗口查詢本人及配偶的繳存信息,計算出夫妻雙方賬戶余額總和以及本人的已繳存年數(shù)。
其次利用公式: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shù))計算出可貸額度。如果計算結果大于對應最高貸款限額(根據(jù)繳存情況選取40萬元或60萬元),則可貸額度最高為40萬元或60萬元;如果計算結果小于等于最高貸款限額,則計算結果即為最高可貸額度。
最后,貸款額度確定后,選定還款方式、最長貸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積金網站提供的計算器計算出貸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則相應的貸款金額即為最終可貸額度,否則應適當降低貸款金額。夫妻收入還必須是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核定的月收入。
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12329客服電話尋求幫助。按照貸款政策新確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如果不能滿足借款人的購房需求,借款人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即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再向住房公積金的合作銀行申請部分商業(yè)住房貸款,以滿足購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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