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濟南住房公積金新政解讀:哪些情況可以提取自己公積金賬戶內余額?
2017-02-04 08:00:01
無憂保


2016濟南住房公積金新政解讀:哪些情況可以提取自己公積金賬戶內余額? 前,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了關于《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對我市公積金提取做了些調整,增加了按月提取,加大了以偽造、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懲罰,由原來的暫停其3年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變更為暫停其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在此次意見中,還包含了2015年至今所有的公積金政策調整變化。新政策下,哪些情況可以提取自己公積金賬戶內余額?記者做了詳細梳理。
還貸期間提?。喝N情形可選擇
按月提取
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還未還清貸款的所有人。每個月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數(shù)額不能超過每個月的還貸額度,每個月15日公積金中心會自動將金額劃轉到提取人卡上。
按年提取
使用公積金和商業(yè)貸款買房,還未還清貸款的所有人。每還款滿一年都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如果時隔超過一年還款未提取,可以提取還款期間累計的所有金額。
沖還貸提取
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還未還清貸款的所有人。市民可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自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后的第三日起可辦理沖還貸業(yè)務,每名繳存職工每年可以辦理一次,且兩次辦理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需結清貸款的除外。沖還貸金額不計入繳存職工辦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及通過委托提取業(yè)務的還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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