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困難企業(yè)可申請暫緩繳存公積金或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7-02-04 08:00:01
無憂保


2016年云南省困難企業(yè)可申請暫緩繳存公積金或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前者對于全省資金困難的企業(yè)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后者,對于剛進入新崗位又有購房需求的年輕人來說,同樣是一個好消息。困難企業(yè)可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精神,云南省住建廳要求各州市要嚴格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部委相關規(guī)定,對轄區(qū)內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核查,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guī)范調整,不得超過12%。
此外,生產經營困難企業(yè)除可以申請在5—12%的范圍內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要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后實施。待企業(yè)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此次規(guī)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已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zhí)行。
按照該政策透露出來的信息,基本可以解讀為“厚企業(yè)、薄員工”,比如員工月工資為8000元,按照12%的繳存比例,每個月個人和單位都繳960元,公積金賬戶每個月增加1920元。但是,如果公司申請按照5%的繳存比例,公積金賬戶每個月只增加800元(單位和個人各出400元),比原先減少了1120元,雖然到手的工資多了560元(不考慮社保和個稅),但實際上收入減少了560元。顯而易見,企業(yè)負擔是輕了,但員工收入實際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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