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2016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2017-02-06 08:00:01
無憂保


長春2016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5月20日上午,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其網站上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長住金字〔2016〕23號)。在此份通知中,備受長春房地產市場關注的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首付比例、貸款年限等問題給出明確解答,并明確了5條政策調整。
五項調整政策促房地產去庫存第三次申請最低首付40%
通知中,明確取消以家庭擁有自住住房套數及所購住房面積作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條件限制,職工家庭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再次申請,但累計不能超過3次。
貸款記錄方面: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產生1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以2008年1月1日以后產生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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