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 住房公積金
2017-04-20 08:00:01
無憂保


【導讀】:無錫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分為一般購房貸款和商業(yè)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簡稱購房轉換貸款)兩種。 (一)一般購房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無錫市住房公積…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分為一般購房貸款和商業(yè)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簡稱購房轉換貸款)兩種。
(一)一般購房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按時、足額、連續(xù)繳存(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并且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至申請貸款之月不欠繳(單位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2、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請人是所購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購房合同上作為買方簽名蓋章);
4、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還款保證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質押。
(二)購房轉換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符合住房公積金一般購房貸款條件;
2、借款申請人已領取了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原商業(yè)性貸款必須是購房貸款且轉貸時無兩個月以上欠款。
(三)其它有關管理規(guī)定
1、第二次公積金貸款的發(fā)放對象,僅限于辦理首次公積金貸款時,購房面積低于120平方米的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同期首次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職工家庭還清第一次公積金貸款后的次月,可按規(guī)定申辦第二次公積金貸款。
2、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家庭發(fā)放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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