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騙取公積金至少限貸兩年 - 住房公積金
2017-04-28 08:00:02
無憂保


【導(dǎo)讀】:合肥:騙取公積金至少限貸兩年,本報訊: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修訂稿)結(jié)束公示,之后將提交合肥市法制辦,通過審核后將正式發(fā)文執(zhí)行。 此次“修訂稿”中變動最大的是對個人誠信記錄的約束。根據(jù)“修訂稿”內(nèi)容,住房公積金貸…
本報訊: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修訂稿)結(jié)束公示,之后將提交合肥市法制辦,通過審核后將正式發(fā)文執(zhí)行。
此次“修訂稿”中變動最大的是對個人誠信記錄的約束。根據(jù)“修訂稿”內(nèi)容,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重要審批依據(jù),對于出現(xiàn)下述情況的,將不予貸款或限制貸款。
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存儲余額的職工,在全額退款之日起滿2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情節(jié)嚴重的,在全額退款之日起滿5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超過正常申請額度的50%。
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管理中心將保留不良誠信記錄5年,其間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在接到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通知書后,必須立即交付拖欠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金。
管理中心將會將職工個人不良記錄錄入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檔案(系統(tǒng)),并提交人民銀行納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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