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2015解讀 - 住房公積金
2017-05-07 08:00:01
無憂保


合肥出臺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日前,合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出臺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實施細則(試行)》。細則仍明確為省內異地公積金在肥買房的單向使用,且使用過貸款者再申請貸款按二套房貸款計算,與商業(yè)貸款還清算一套房貸款不同。
細則解讀
貸款對象:現(xiàn)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qū)域內,在省內其它城市就業(yè)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購買合肥市行政區(qū)域內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
貸款條件:將原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xù)滿一年的期限縮短為六個月(含)以上,并明確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此外,無論是購買一手還是二手房,所購買房屋必須未辦理過住房貸款。
貸款審查:已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這與商貸執(zhí)行首套房認定新標準不同。家庭有未還清公積金貸款或第三套房貸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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