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規(guī)定2014最新消息 - 住房公積金
2017-05-08 08:00:02
無憂保


撫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規(guī)定 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30萬
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滿足自住房需求,根據全省住建廳相關文件精神和我市實際情況,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規(guī)定已作出調整,并從今日起正式施行。
作出調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規(guī)定包括貸款條件、額度和時限等五個方面,具體內容為:調整貸款條件。將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調整為連續(xù)足額繳存滿6個月(含)以上,異地繳存已轉移至我市的,時間可合并計算;
提高貸款額度和時限。職工購建自住房每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提高到30萬元,最長時限提高到最長30年(至法定退休年齡);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經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系統(tǒng))查詢,在2009年12月31日后有不超過一次個人自住房貸款記錄,并已結清,購買普通自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首套房政策執(zhí)行;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在2009年12月31日后,經系統(tǒng)查詢有兩套(含)以上個人自住房貸款(其中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并均已結清,購買普通自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提供貸款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證明材料,按第二套房,即首付不低于60%,基準利率上浮10%的政策執(zhí)行。 另外,住房公積金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含)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發(fā)放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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