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辦事指南 - 住房公積金
2017-05-16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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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辦事指南: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xù)。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辦事指南
(一)單位開戶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企業(yè)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yè)出具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梅州市住房公積金匯儲清冊》(可到中心拷電子表格)。
辦理程序:單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二)個人賬戶設立
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xù)。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2、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辦理程序:單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托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理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fā)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窗口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注冊證、登記證等證明);
4、變更后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變更后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程序:單位或職工提供完整資料到管理中心審核→受委托銀行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2個工作日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chǎn)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申請報告;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chǎn)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chǎn)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填妥并加蓋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銷戶登記表》;
4、開戶銀行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表。
辦理程序:單位提供完整資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托銀行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fā)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xù)。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職工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銀行打印蓋章的公積金存款余額單;
4、轉入單位(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
5、填妥的《梅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辦理程序:
1、同城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托銀行辦理同城轉移手續(xù)
2、異地轉移:職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轉出地管理中心委托銀行轉賬或電匯→轉入地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理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chǎn)、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fā)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xù);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xù)。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封存、啟封原因證明材料;
2、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辦理程序:單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受委托銀行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xù)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七)匯、補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xù)。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2、付款票據(jù)(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3、單位出具的補繳證明和填妥的《梅州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
4、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匯繳辦理程序:
單位提供1、2項材料→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繳款手續(xù)→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補繳辦理程序:
單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繳款手續(xù)→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的情況下,即時辦理
(八)繳存基數(shù)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shù)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市、縣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每年調整時間為每年6月份。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調整匯繳清冊;
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比例)申請表;
3、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辦事程序:單位提供完整資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存基數(shù)調整手續(xù)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的情況下,3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jīng)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jīng)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jīng)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和受委托銀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梅州市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核表》或《梅州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審核表》;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單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財務報表(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現(xiàn)金流量表等);
3、單位申請報告和經(jīng)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書面決定;
辦理程序:單位完整資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管理中心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xù)→通過單位執(zhí)行
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的情況下,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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