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管理說明 - 住房公積金
2017-05-17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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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濟南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管理說明:單位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nèi)或自錄用職工30日內(nèi),持公積金中心的審核文件,到繳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賬戶設立手續(xù)。
濟南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管理說明
【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nèi)或自錄用職工30日內(nèi),持公積金中心的審核文件,到繳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賬戶設立手續(xù)。
職工設立賬戶應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1、新設立的單位辦理單位繳存登記時,持經(jīng)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確認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濟南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收入證明材料、開戶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繳存銀行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xù)(參見單位繳存登記章節(jié))。
2、已開戶繳存的單位,新錄用職工開戶持《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濟南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收入證明材料、職工本人和單位經(jīng)辦人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繳存銀行辦理(參見住房公積金匯繳章節(jié))。
3、單位新增人員開設賬戶前,需先到公積金中心門戶網(wǎng)站上查詢該職工是否已經(jīng)開立過住房公積金賬戶,已有賬戶的職工只能辦理賬戶轉移,不得再設立新的賬戶。
【個人賬戶注銷】
(一)有下述情況的職工應辦理個人賬戶注銷:
1、職工因離、退休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并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提取并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的;
3、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出手續(xù)的;
4、失業(yè)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5周歲,提取并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的;
5、非本市戶口在本市務工或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qū)域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提取并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的;
6、職工因出國(境)定居已提取并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提取并結清住房公積金本息的;
(二)應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按照《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相關提取類型應提供的申請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銷戶提取或異地轉移審批后,持批準材料到繳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本息支付手續(xù)或賬戶轉出手續(xù),同時注銷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個人賬戶轉移】
(一)有以下情形的應辦理職工賬戶轉移:
1、職工調(diào)入本市(簡稱同城轉移)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2、單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職工需要轉入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3、單位因撤銷、破產(chǎn)、解散致使職工重新就業(yè)轉入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4、職工調(diào)往濟南行政區(qū)域以外(簡稱異地轉移)單位工作,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或從異地調(diào)入本地工作需將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5、因下述原因,經(jīng)職工本人申請,單位同意需將職工賬戶轉移至公積金中心設立的托管戶,由公積金中心集中封存管理的:
(1)單位因撤銷、破產(chǎn)、解散職工未落實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2)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包括辭職、開除、除名等)未落實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
(二)應提供的材料和辦理程序。
1、同城轉移應提供的材料:
(1)職工工作調(diào)動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新錄用單位的證明信;
(2)轉出單位根據(jù)職工提供的轉入單位名稱、單位公積金賬號、受委托銀行名稱等資料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一式四聯(lián))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3)職工本人和單位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式二份)。
持申報材料到調(diào)出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個人賬戶轉出手續(xù)。
轉入單位根據(jù)《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及相關手續(xù)從職工調(diào)入之月起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2、異地(含電力、濟鋼、鐵路分中心)轉移。
(1)轉往異地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序:
①職工調(diào)動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轉入單位錄用證明;
②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開戶證明(須注明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全稱、公積金存款賬號、開戶銀行全稱,轉入城市單位全稱、轉入單位公積金賬號及個人公積金賬號);
③原工作單位填寫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出憑證 》(一式四聯(lián));
④職工本人及單位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持上述材料到公積金中心核準后,去原單位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轉移手續(xù),并將轉出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轉入接收地公積金中心的存款專戶。
(2)異地轉入應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轉入單位在錄用職工的當月即應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xù),并正常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憑單位錄用證明、異地轉移申請及本人公積金賬戶明細(包括轉入單位公積金存款賬號、開戶銀行全稱及個人公積金賬號),到轉入地公積金中心開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開戶證明》,交轉出單位通過當?shù)毓e金中心、繳存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xù)。轉入單位繳存銀行登記轉入職工個人明細賬。
(三)托管戶轉入、轉出
1、托管戶轉入。應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1)根據(jù)單位終止的情形提供下述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chǎn)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的文件;
(2)單位終結清算關于職工住房公積金補繳或明確清償責任主體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3)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托管封存表》一式三份;
(4)《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一式四聯(lián),填寫時轉出方為本單位名稱及住房公積金賬號,轉入方為“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戶”及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托管戶專用賬號;
(5)轉入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6)單位已終止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的,還應提供與終止單位的關系證明;
(7)單位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8)單位事實上已不存在,無法正常辦理轉移手續(xù)的,職工可憑本人身份證和相關證明材料(撤銷、解散、關閉的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或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登記材料,破產(chǎn)的憑法院出具的破產(chǎn)裁定書等)證明材料直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單位持上述申報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轉入托管戶審核手續(xù),審核通過的,再到繳存銀行辦理托管戶轉入手續(xù)。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落實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應提供經(jīng)單位同意的職工個人申請、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清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二份,到原單位繳存銀行辦理轉入托管戶手續(xù)。
2、托管戶轉出。職工落實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后,應從托管戶轉出。可持錄用單位證明、《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一式四聯(lián))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轉出審核手續(xù)。公積金中心審核確認后,職工持轉移憑證及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新錄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托管戶轉出和單位轉入手續(xù)。錄用單位應從職工錄用發(fā)薪之月起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個人賬戶合并】
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已設立二個及以上賬戶的,應將這些賬戶進行合并。
(一)賬戶合并的條件。需合并的個人賬戶必須都歸屬在同一個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之下,如分屬在不同單位的賬戶下的,應先將其他賬戶轉移到同一單位賬戶之下后,再進行賬戶合并。
(二)應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1、在同一單位賬戶下合并賬戶的,需持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住房公積金合并賬戶憑證》(一式四聯(lián)),由單位經(jīng)辦人辦理的還應提供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到單位繳存銀行辦理公積金個人賬戶合并手續(xù),同時將被并賬戶注銷。
2、不同單位賬戶下賬戶合并的,先辦理轉移手續(xù)。除提供同一單位賬戶下合并賬戶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轉移憑證》(一式四聯(lián)),先按照同城賬戶轉移業(yè)務的有關規(guī)定,將被合并賬戶轉移至現(xiàn)工作單位賬戶下,然后再辦理賬戶合并和被并賬戶的注銷手續(xù)。
【個人賬戶封存】
(一)單位內(nèi)部封存(仍保留在原單位賬戶之下)
1、發(fā)生下述情況的職工應辦理個人賬戶在原單位封存:
(1)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原單位應從停發(fā)工資的當月為該職工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xù)。
(2)職工與單位未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但已辦理停薪留職、離崗學習、出國出境等手續(xù)的,單位應在停發(fā)工資當月,為該職工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xù)。
(3)因撤銷、解散、破產(chǎn)在清算期間單位賬戶封存的,單位賬戶下的職工個人賬戶隨之自動做封存處理。
2、應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1)職工賬戶在單位內(nèi)部封存的,持《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一式三份到繳存銀行辦理單位內(nèi)部封存手續(xù)。
(2)單位在清算階段辦理封存的,按照單位注銷登記有關規(guī)定和流程辦理。
(二)轉入公積金中心托管戶封存的,按照轉移類業(yè)務中職工個人賬戶轉入托管戶的規(guī)定和流程辦理。
【個人賬戶啟封】
(一)有下述情形的應辦理個人賬戶啟封:
(1) 在單位內(nèi)部封存的職工,在恢復為其繳存公積金的當月,單位經(jīng)辦人在辦理匯繳業(yè)務前,先為該封存職工辦理啟封。
(2) 單位因進入清算階段而致使賬戶整體封存的,在清算結束后,單位或清算組織的經(jīng)辦人在辦理單位補繳等業(yè)務時,應先辦理單位啟封。單位賬戶啟封后,其屬下的職工個人賬戶則自動啟封。
(二)應提供材料:
1、單位內(nèi)部封存需啟封的,提供《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一式三份;
2、因單位賬戶啟封而使職工個人賬戶自動啟封的,提供企業(yè)注銷登記材料或法院出具的破產(chǎn)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同單位賬戶注銷手續(xù))。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內(nèi)部封存需啟封的,單位經(jīng)辦人直接到繳存銀行辦理。銀行人員審核無誤后,先辦理啟封手續(xù),再辦理匯繳業(yè)務。
2、單位賬戶封存致使職工個人賬戶封存而需啟封的,單位或清算組經(jīng)辦人應到公積金中心辦理賬戶啟封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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