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單位困難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公積金
2017-06-04 08:00:02
無憂保


大江網(wǎng)訊 小編白向紅報道:日前,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出了《關于做好2009年度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和稽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2009年江西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及個人合計)上限為1618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12%執(zhí)行?! 」e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618元 從2009年1月起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及個人合計)上限為1618元,月繳存額超過上限的,超過部分應按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2009年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應發(fā)工資總額。繳存范圍為本單位在職職工(本單位在冊支付工資的所有人員,含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 其中,南昌市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700元、下限為10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挝焕щy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公積金 2009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12%執(zhí)行。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jīng)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jīng)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可適當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待單位經(jīng)濟效益好轉后,按規(guī)定比例繳納,并補交緩繳部分。 月繳存額調整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直中心建立了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單位均應參加調整。月繳存額調整及補繳工作要求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單位住房公積金協(xié)管員可帶U盤到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拷取本單位信息表,再進行月繳存額的調整、補繳及職工個人賬戶信息的核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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