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qū)《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法案獲通過
2017-06-12 08:00:01
無憂保


澳門特區(qū)《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法案獲通過來源:南方網(wǎng)澳門特區(qū)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十四日在立法會引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法案,獲一般性通過時表示,新制度實施后將使所有與公共部門有勞動關系的工作人員均能享受退休保障。陳麗敏于引介中指出,設立公積金制度的主要目的為:擴大有退休保障的公務人員范圍;向工作人員提供一個更具彈性的退休制度;為政府的人才流通創(chuàng)造更有利的條件;消除現(xiàn)行退休及撫恤制度對政府財政負擔造成的不確定因素。據(jù)介紹,公積金制度將擴展至現(xiàn)時未受退休及撫恤制度保障的人員,即散位及個人勞動合同人員,以確定供款計劃為基礎,分別預先設定個人及行政當局的供款率,而離職后所取得的金額,將視乎供款的金額、投資回報以及在公職服務時間的長短而定。陳麗敏表示,公積金制度更具彈性,供款人可根據(jù)自己的實際需要,如選擇離職,可收取全數(shù)的個人供款及按供款年期所定的比例收取政府供款,令公務員對自身退休保障享有更高程度的自主,亦有利人員的進出及人力資源綜合管理。她補充,雖然不設追溯補扣供款,但法案容許由現(xiàn)行制度轉(zhuǎn)入及新加入公積金制度的供款人,可于申請加入或轉(zhuǎn)入公積金制度后一年內(nèi),申請確認其于本法律生效前在各公共部門連續(xù)或間斷提供服務,而沒向退休及撫恤制度作出供款的所有時間。預計公積金制度實施后,現(xiàn)時約六千五百名未選擇或未能加入退休及撫恤制度的公務人員將會受惠,估計至二0一六年澳門特區(qū)須就相關人員作出的供款平均每年一點六三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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