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臺試行細則 住房公積金可按年沖抵還貸
2017-06-13 08:00:03
無憂保


德州新聞網(wǎng)訊:1月24日,我市出臺住房公積金按年沖抵還貸細則(試行)。細則率先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nèi)試行,2013年5月20日前分批進行沖抵,從2014年開始每年的5月20日 (遇休息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進行常態(tài)沖抵,從沖抵還貸人的繳存賬戶中將存儲資金沖抵公積金貸款本金,不能提取現(xiàn)金。 此次按年沖抵還貸實施范圍為,凡已辦理德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本息沒有還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均稱沖抵還貸人),可提出申請,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年將其繳存賬戶中的存儲資金,用于沖抵當年應還貸款本息。 小編了解到,按年沖抵還貸申請者必須滿足4個條件:信用良好,申請辦理按年沖抵還貸時貸款沒有逾期;沖抵還貸人及其單位在德州市范圍內(nèi)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未繳納公積金不允許申請,補繳后方可申請;在按年沖抵還貸期間,提取還貸人的繳存賬戶均須保留不少于最近3個月月繳存額之和的余額;沖抵還貸人未為他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 據(jù)工作人員介紹,按年沖抵還貸采用兩種方式?jīng)_抵,一種是沖抵后職工的還款年限不變,降低每月月還款額;另一種是月還款額不變,縮短貸款年限。自2013年通知本人簽訂協(xié)議起,辦理沖抵貸款的市民可以將沖抵方案直接寫入?yún)f(xié)議,2013年5月20日前分批進行沖抵;自2013年5月份起,新申請沖抵貸款人,隨貸款申請一并辦理,2014年開始每年的5月20日進行常態(tài)沖抵,從沖抵還貸人的繳存賬戶中將存儲資金沖抵公積金貸款本金,不提取現(xiàn)金。如果委托人在按年沖抵還貸期間,貸款賬戶年度內(nèi)出現(xiàn)2期(含2期)以上逾期還款,則終止沖抵還貸。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nèi)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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