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服務民生
2017-06-14 08:00:02
無憂保


在十八大報告中, 住有所居是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重要內容。住房公積金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理解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限高一刀切,不利于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衍生物,因此,只要工資構成是合理的,以此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差距,并不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問題。政策規(guī)定,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單位和職工個人超過規(guī)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不是倡導 大鍋飯,而是兼顧公平和效益。對繳存標準內繳存的部分,依法免稅;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依法納稅。繳交住房公積金的人越多,住房公積金的 蓄水池就越大,享受住房公積金實惠的人就越多。截至2012年底,武漢市實際繳存職工142.63萬人,歷年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808.76億元,累計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582.25億元,支持26.97萬戶職工家庭解決自住住房問題或改善住房條件,累計為政府廉租住房項目提供補充建設資金15.64億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應區(qū)別情況 限高保低。對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繳存可以適當 限高,對一般企業(yè)職工繳存應 保低,以維護其權益。對那些高收入群體只要其收入合法、公開透明、非 隱形且按政策規(guī)定繳存并對超額部分依法納稅,沒必要 限高。高收入者的參加正好增加了住房公積金 水池的 蓄水量,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增加一部分資金來源。 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優(yōu)勢,就是服務民生。 以武漢市2011年-2012年6月的數(shù)據(jù)為例,按繳存住房公積金額度對繳存人群以高、中、低三檔分類,設定排名前20%的人群為繳存金額較高的 高繳人群,其月繳存額占繳存總額的46.8%,占貸款總戶數(shù)和金額的21.6%和26.9%;排名后20%的人群為繳存金額較低的 低繳人群,其月繳存額占繳存總額的4.6%,占貸款總戶數(shù)和金額的10.9%和7.3%;其余人群為 中繳人群,其月繳存額占繳存總額的48.6%,占貸款總戶數(shù)和金額的67.5%和65.8%。 得出以下結論: 中、低繳人群相加,其繳存金額為53%,但其貸款總金額和戶數(shù)占近80%; 中、低繳人群享受了 高繳人群的資金流,充分體現(xiàn)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互助性。 中繳人群較為集中地享受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緩解了住房困難和改善住房條件,解決和緩解 中繳人群的家庭住房困難也是民生。 不斷改革和完善公積金制度 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速度的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改革和完善。 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 應貸盡貸,彰顯公積金的公益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第一要務是保障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繳存職工符合條件的購建房貸款需求,要做到 應貸盡貸,以彰顯住房公積金的公益性,個貸率越高就越能體現(xiàn)住房公積金的公益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想方設法提高個貸率,最大限度地解決繳存職工的住房困難和改善住房條件的需求。我們認為,除滿足繳存職工正常提取之外,合理的個貸率應該達到70%以上。武漢市大力支持中低收入職工家庭購房,個貸率已達到78%,對有購房需求,符合貸款條件(每個家庭兩套住房以內),具有還款能力的繳存職工 應貸盡貸。 努力實現(xiàn) 應繳盡繳,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目前,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77%,比全國平均水平高5個百分點,通過努力,還有提升的空間。只有通過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爭取實現(xiàn)公積金的 應繳盡繳,才能讓更多的人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優(yōu)惠政策。 科學有效運作,不斷探索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的途徑和手段。除了將 應貸盡貸作為首要原則,讓更多的繳存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實惠,對于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爭取通過有效運作,用住房公積金的增值部分對未使用公積金者的存款進行利息補償,使其利息收益不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收益,以至跑贏CPI。同時,要加快多方面的綜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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