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公積金
廈門:公積金可用于支持父母子女首次購房
2017-06-16 08:00:02
無憂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chǎn)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支持首次購房和新就業(yè)職工合理購房需求,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政策從今日起進行適當調整。 小編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政策調整自2012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13年11月30日止。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限。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期為限。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適當放寬 今后,我市職工及其配偶除按《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規(guī)定的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外,可以申請?zhí)崛∑渥》?a href="http://www.kcuv.cn/gongjijin/1448910/">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持雙方父母、子女在廈門首次購買自住住房。 據(jù)悉,提取條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一)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申請?zhí)崛〉淖》抗e金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簽訂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二)職工及其配偶為支持雙方父母、子女在廈門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申請?zhí)崛〉淖》抗e金,只能用于支付購房款,不能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政策執(zhí)行期間,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可持相關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現(xiàn)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等一手房的,可持相關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至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抵作購房首期款或取現(xiàn)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適當放寬 從今天開始,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中有關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的規(guī)定由 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在我市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調整為 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不含補繳)。其他貸款條件仍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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