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積金政策將進行部分調整
2017-06-17 08:00:02
無憂保


昨天,湖州市召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六次會議,湖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水霖參加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等有關使用政策,以及關于完善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政策。 為了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規(guī)定,繼續(xù)緩解湖州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矛盾,體現住房公積金公平、互助特點,湖州市將對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 差別化政策,職工再次購房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個人繳存賬戶的存儲余額;職工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須與前筆住房貸款還清間隔時間要求2年以上,暫停購建房提取個人繳存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明確住房公積金置換性貸款利差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申請人部分利息補貼,額度為銀行發(fā)放置換性貸款當日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置換期間應支付的公積金貸款利息額的8%。 據悉,湖州市還將進一步完善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貼息政策。適當放寬縣區(qū)申請貼息家庭面積,家庭成員為3人及以下家庭和家庭成員為4人及以上家庭,中心城區(qū)街道分別低于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不變,縣區(qū)城鎮(zhèn)分別調整為低于7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同時,湖州市還首次對貸款家庭發(fā)生突發(fā)事故的給予適當傾斜,對于申請人家庭住房面積雖然超過標準,但遇申請人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或遇其他重大突發(fā)事件造成還款確有困難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納入貼息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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