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5月17日實施
2017-06-18 08:00:02
無憂保


株洲網(wǎng)訊(朱潔 黃山) 5月17日起,修訂后的 《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細則》 (下稱 《細則》)正式實施。 《細則》與修訂前有哪些區(qū)別?昨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低保、失業(yè)人群可提取 修訂后的《細則》放寬了困難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將提取條件范圍擴大到了低保、失業(yè)等弱勢人群。 此前,只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可將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修訂后的 《細則》規(guī)定,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及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失業(yè)滿兩年的職工,也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 離株、支付房租提取更方便 新 《細則》還增加了多項便民新舉措。 調(diào)離本市行政區(qū)域且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的職工,可憑相關證明申請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而按此前的老政策,遇上這種情況,只能將調(diào)動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暫時進行封存。 此外,無退休證的職工,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均可憑居民身份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租房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若房租超過該家庭月工資收入15%, 《細則》將提取金額由原來的2400元/年上調(diào)至3600元/年。 規(guī)范提取,遏制炒房 為適應新形勢下的住房消費政策,遏制投資投機炒房,新 《細則》取消了 “購房人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的規(guī)定,調(diào)整為 “可提取本人及購建房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同時規(guī)定, “所購建住房產(chǎn)權登記為獨有的,只能提取產(chǎn)權登記人的住房公積金。當該套 (棟)住房與無親屬關系的人共有時,按提取申請人所占份額計算提取額?!?為確保住房公積金??顚S?, 《細則》還取消了之前關于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guī)定。 對貸款逾期不還的情形, 《細則》規(guī)定將直接劃扣貸款人賬上公積金。 “當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生逾期3個月以上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從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直接劃扣公積金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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