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就業(yè)人員有望用公積金付房租
2017-06-18 08:00:02
無憂保


讓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經濟適用房,新就業(yè)人員租得起房。昨天下午,省政府正式公布的《省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在著力改善困難群體居住條件方面亮點不少。 城市低保家庭今年底實現應保盡保 據介紹,今年年底,全省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下、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將實現應保盡保。明年年底,城市低保無房家庭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到2010年年底,城市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將全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從今年起至2010年,全省將建廉租住房總計3.6萬套,經濟適用住房15萬套以上,力爭讓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經濟適用住房,真正做到住有所居。 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重要舉措?!秾嵤┮庖姟访鞔_規(guī)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地確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原則上要覆蓋20%以上的城市家庭。蘇南和蘇中住房困難保障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蘇北今年低保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其他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12平方米,2010年不低于15平方米。 據悉,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區(qū)中配建,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改進和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實施意見》將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由原來的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積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對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實行輪候制度。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職工,可優(yōu)先購買。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將被嚴格限制。據了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取得“兩證”滿5年的,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著力改善其他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 新就業(yè)人員傾向于租住相對獨立、套型偏小的住房,房屋租賃市場的現狀無法很好地滿足這些需求。為此,《實施意見》提出,將允許新就業(yè)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來付房租,確保其住房資金保障。同時,一定數量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即將規(guī)劃建設,并將以合理的價格提供給新就業(yè)人員租住。 農民工的住房問題也被納入保障范圍。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wèi)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在農民工集中的開發(fā)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要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并不得按商品房出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公寓性住房,以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指導價出租給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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