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住房
新加坡的住房理想與現實
2017-06-20 08:00:02
無憂保


新加坡的住房理想與現實 來源:南方周末 2000年,新加坡92%的家庭擁有了自己的住房,68%的家庭居住面積在四室以上,住房對于構建新加坡“新社會”的關鍵作用、對于中產社會形成的標識意義,正與今天住房對于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以及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的社會目標相契合。他們是如何實現“居者有其屋”的? 經濟適用房有特殊商品屬性,其租售環(huán)節(jié)尤需且慢市場化 新加坡的住房分為兩大類:組屋和私宅?!敖M屋”是政府通過建屋發(fā)展局為廣大中低收入群體提供的廉價公共住房,大致對應于我國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私宅是指私人房地產商投資興建,完全按照市價運行的供應高中收入群體的高級住宅,大致相當于我國的商品房。 在土地國有化的基礎上,政府以福利價提供公共組屋,市場以市場價提供私宅。而建屋局是最大的建筑商,無論從住房建設數量,還是供給人數上來看,都是如此。由此,也就形成了新加坡以計劃為主、以市場為輔的住房供給體制。 更為重要的是,無論是建屋局自己主持建造的一般公共住房和高級行政人員住房,還是其它類型的公共住房,其出租與出售事宜都歸建屋局統(tǒng)一管理。建屋局組屋的配售方式也不斷改進,由登記抽簽制改為訂購抽簽制。抽簽活動由本選區(qū)國會議員主持,更增強了權威性和代表性。 在中國,不僅經濟適用房的開發(fā)建設環(huán)節(jié)交給開發(fā)商,而且把關鍵的出售環(huán)節(jié)也交給開發(fā)商。雖然規(guī)定了利潤空間不要超過3%,但是政府“手中無房心里慌”,現在又往往陷入排隊放號還是公開搖號這樣的技術問題里,自然調控很難有力度。 堅持經濟適用房的大眾福利性,公共住房的消費模式要以出售為主、出租為輔 在新加坡,組屋售價由政府確定,其價格比同類商品房低50%~70%。這個價格不包括征地成本,并且低于建筑成本,三室或四室組屋是成本價的80%~90%。加之“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并不高(低于20%,少于公積金余額),新加坡公眾普遍感覺購房壓力不大。經新加坡大學王白安先生介紹,新加坡公共建屋經費的籌措渠道如文中圖示。在北京,在單位實物分房時期,房價是市價的1/5~1/10,而住房商品化時期,經濟適用房房價比市價低10%~20%,這還是在免除了開發(fā)商的土地出讓金等稅費之后的價格。 廉租房以家庭為申請資格單位,對象是月收入低于800新元的家庭,而且允許以折扣價、公積金方式購買所租住房,一般來說,三室的月租金只是略低于購屋所需的分期付款額,住進組屋反而激發(fā)了人們努力就業(yè)增收的熱情。 在中國,廉租房的提供不僅要強調優(yōu)撫、勞模等政治條件,也許更重要的是,一方面,以個人低保線為基數的家庭收入標準難以固定,另一方面,低保線本身作為廉租線,收入標準太低,結果是或者因小小的家庭增收而冒失去廉租房的風險,或者只是為保住廉租房而減少工作,不少家庭陷入惡性的“貧困——廉租——貧困”怪圈。 住房的政府補貼不等于財政虧損,其關鍵在于征收地產稅 新加坡政府不僅要給建屋局虧損津貼,還要給居民購房補貼、翻新補貼。但是大量的補貼并沒有導致政府財政虧空。原因何在呢?拿地產稅支撐財政補貼是其一大奧秘。建屋局每年向政府交納的地產稅,再加上私宅地產稅,不僅補虧,還有盈余。在新加坡,國家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它有權以低于市價20%的價格征地。當然,征地賠償標準也隨地價定期調整,使私人土地所有者從增值中獲益。為了便于開拓土地資本、應對地產投機,老牌的市區(qū)重建局還進行了公司化改造,改名為Pidemco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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