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低收入職工個人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就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7-06-20 08:00:02
無憂保


延邊州低收入職工個人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就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來源:延邊交通文藝臺 2008年03月19日 3月17日上午,吉林省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召開2008年第一次會議。會上審議通過了關(guān)于調(diào)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的議案,原州人民政府副州長高潔不再擔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wù),州政府副州長王景友當選為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會議還決定,即日起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予以放寬。今后,凡是購買60平方米以下的經(jīng)濟適用房、棚戶區(qū)改造住宅的職工,可以把貸款額度由原來的百分之七十提高到百分之八十;取消借款人必須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的限制,今后外地戶籍職工也能在本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于低收入家庭職工貸款,也有了新政策。原來辦理的條件是,必須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兩年以上,或者繳存半年以上但繳存額須達到2000元以上,現(xiàn)在調(diào)整為只要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就可以辦理貸款。父母子女直系親屬關(guān)系人共同購買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請貸款;另外,取消了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項目,從而減輕了職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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