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自由職業(yè)者可繳住房公積金啦!
2017-06-21 08:00:02
無憂保


以前,只有單位職工才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現在,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人員也能申請繳存,正常繳存一年以后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昨日,小編從黃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會上獲悉,黃石市人民政府下發(fā)了《關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見》,對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yè)者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了公積金的繳存范圍。 繳存額不得超過月平均工資3倍 《意見》表明,凡是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均可享受公積金。個人繳存者辦理公積金繳存時,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區(qū)管理部辦理開戶登記手續(xù),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yè)者單方繳存按最低標準,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黃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此外,個人繳存者已由原單位在管理中心設立公積金個人賬戶,現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封存的,可持本人身份證到管理中心辦理個人賬戶設立登記和公積金轉移手續(xù)。 對于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在黃石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需繳納的抵押登記、評估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可減半收取。符合條件的,還可按規(guī)定享受貸款貼息補助。 繳存30年最高可貸購房款40萬元 個人繳存者繳存公積金1年以上,在買房時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在個人繳存者提出貸款申請后,管理中心會審核個人信用和相應的償還能力,貸款年限最少1年,最長年限為30年,額度最高40萬;由管理中心指定的擔保公司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個人繳存者在取得公積金貸款后,不再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單方終止《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并要求貸款者限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基數將調整 從7月1日起,市民將按照調整后的新金額繳存公積金。 據了解,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每年調整一次。此次調整,企業(yè)單位將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項目,具體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新增繳存職工的繳存基數按照當月工資收入總和,繳存比例為8%—12%,其中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繳存比例不低于12%。另外,職工實際月繳存基數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繳存額,例如按照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900元/月,即最低月繳存額為72元。 經過調整,新的公積金繳存時間從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市民可按以下公式計算自己每月要繳存的公積金:公積金繳存額=新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按照規(guī)定,所有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應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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