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公積金最新繳費調整詳情
2017-06-23 08:00:02
無憂保


據無憂保小編了解到,國家規(guī)定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那么洛陽市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的比例有了怎么樣的調整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份詳細資料,供大家參考。一、調整時間:2015年7月1日——9月30日。各單位具體調整時間附后,逾期不再辦理基數調整。各級行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每年第一季度調整。二、繳存基數: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以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制字〔1990〕1號)為準。工資總額包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三、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11121元,即不超過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4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707元的3倍。四、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門規(guī)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含吉利區(qū))、新安縣、欒川縣、偃師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月最低工資標準1250元。五、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職工人均月平均工資高于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倍的繳存比例按12%執(zhí)行。六、住房公積金單位月繳存額和職工月繳存額均繳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七、單位經辦人到市區(qū)營業(yè)部、東城營業(yè)部或到繳存地公積金管理部拷取《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磁盤格式(U盤或軟盤)。如實填報《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此電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項工資、基數欄,不能改變表格結構順序或隨意增減人員),提交電子、紙質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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