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迪慶州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政策須知
2017-06-24 08:00:03
無憂保


今年來,央行多次降息降準,公積金政策多次調整,住房公積金利率也跟著變動。住房公積金在保證繳存職工提取的前提下,優(yōu)先滿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無憂保小編搜集了關于迪慶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政策的具體內容??倓t第一條 為逐步改善迪慶州城鎮(zhèn)居民住房條件,提高城鎮(zhèn)居民的購房能力,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貸款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迪慶州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住房貸款)是指迪慶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運用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向轄區(qū)內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貸款。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迪慶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下屬各部門實施對公積金貸款的運作管理。第四條 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受委托銀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fā)放、回收及使用監(jiān)督。第五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提供中心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作擔保。貸款對象、條件和用途第六條 住房貸款的對象是迪慶州轄區(qū)內,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按住房公積金的規(guī)定足額、連續(xù)繳存法定住房公積金時間滿12個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第七條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有迪慶州行政區(qū)域內城鎮(zhèn)常住戶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證;(二)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收入,信譽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三)具有合法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合同,協(xié)議及付款收據(jù)或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書面材料;(四)有中心認可的資產(chǎn)作為抵押或質押、并同意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物的登記和保險手續(xù);或有具備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五)有購買(或建造、翻建、大修理住房)全部價款30%(二套房50%)的自籌資金作為首期付款;(六)在兩年內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七)在中心和銀行未有過逾期貸款歷史記載;(八)夫妻雙方均未在中心記載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夫妻雙方在同一時期,只能靠一邊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九)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未在中心為他人用公積金作貸款擔保;(十)個人住房貸款次數(shù)和家庭所屬房屋套數(shù)在國家房貸允許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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