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guī)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洛陽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5名成員,2016年,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管委會根據《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章程》,免去張世敏同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副主任委員。增選王琰君同志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副主任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的議案》、《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核定相關事項的議案》、《洛陽市靈活就業(yè)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3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決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建議的議案》;批準了《洛陽市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洛陽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收支決算和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收支預算情況的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內設6個科,10個管理部,1個分中心。從業(yè)人員176人,其中,在編78人,非在編98人。
二、業(yè)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6282 家,新開戶單位 559 家, 凈增單位549家;實繳職工51.81萬人,新開戶職工4.18萬人,凈增職工1.58 萬人。當年繳存額52.80 億元,同比增長 8.2 %。
截至2016 年底,繳存總額 352.56 億元,繳存余額166.62 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6 %、10.2 %。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的銀行13家,比上年無增減。
(二)提?。?016年,全年提取37.35 億元,同比增長15.99%;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0.7 %,比上年同期增加2.0 個百分點。
截至 2016年底,提取總額185.93 億元,同比增長25.1 %。
(三)貸款
1. 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市中心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雙職工家庭與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相同。
鐵路分中心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0萬元。
2016年,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46萬筆41.82億元,同比降低1.4%、增長9.7 %。其中,市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1.30萬筆 36.68 億元,鐵路分中心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0.16萬筆5.14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9.42 億元,其中,市中心 18.01億元,鐵路分中心1.41億元。
截至 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 11.59 萬筆246.43億元,貸款余額161.26 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4.4 %、20.4%、16.1 %。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6.8 %,比上年同期增加4.9 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銀行7家,比上年無增減。
2. 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未發(fā)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應收貸款本金 0.70億元,實收貸款本金0.70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fā)放項目貸款8.0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為零。
(四)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6.40億元,當年未到期,未歸還。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6.40億元,融資余額6.40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 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 13.51億元。其中,活期 0.62 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 2.01億元,1年以上定期 4.38 億元,協定存款6.50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6.8 %,比上年同期增加4.5 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yè)務收入:2016年,業(yè)務收入54334.18萬元,同比降低10.4%。其中,市中心 48069.35 萬元,鐵路分中心6264.83萬元。存款利息收入5019.10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9309.55 萬元,其他收入5.53萬元。
(二)業(yè)務支出:2016年,業(yè)務支出共計 31998.44萬元,同比增長105.3%。其中,市中心28381.65萬元,鐵路分中心3616.79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7453.06萬元,歸集手續(xù)費用支出166.15萬元,委托貸款手續(xù)費支出1413.49 萬元,其他支出2965.74 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335.73 萬元,同比降低50.4 %。其中,市中心19687.70 萬元,鐵路分中心2648.03萬元。增值收益率1.4 %,比上年同期減少1.7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1705.22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329.5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4964.31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329.53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4964.32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 96302.29 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3289.33 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 1551.68 萬元,同比增長10.8 %。其中,人員經費886.46萬元,公用經費315.74萬元,專項經費349.48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 1171.21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630.78 萬元、295.27 萬元、245.16萬元;鐵路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80.47萬元,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55.68萬元、20.47萬元、104.32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 2016年底,個人住房貸款無逾期貸款。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市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鐵路分中心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03489.79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6.4 %。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項目貸款無逾期貸款。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4%提取。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120.00萬元,項目貸款無余額。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中心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yè)務: 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9.6%、3.1 %和8.2 %。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40.1%,國有企業(yè)占18.0%,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4.5%,外商投資企業(yè)占1.5%,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8.5%,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9.3%,其他占8.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占31.0 %,國有企業(yè)占40.3%,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占1.5 %,外商投資企業(yè)占2.8%,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占12.7%,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1 %,其他占10.6 %。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8.6 %,中等收入群體占 40.0%,高收入群體占1.4 %。
(二)提取業(yè)務: 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95.17 萬筆 37.35 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4.6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 46.4%,租賃住房占0.2 %,其它占12.2 %);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5.4 %(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3.0%,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1%,其他占1.9 %)。
(三)貸款業(yè)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73.70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5.5 %,比上年同期降低2.6 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jié)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78742.45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以下占17.1 %,90-144(含)㎡占 69.1 %,144㎡以上占13.8 %;新房占91.5 %,二手房占 8.5 %。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4.3 %,中等收入群體占 54.7%,高收入群體占1.0%。
2. 異地貸款:2016年,發(fā)放異地貸款493筆14822.00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fā)放異地貸款總額36824.8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28535.00萬元。
3. 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9 個,貸款額度8.70億元。均為經濟適用房項目。建筑面積共 121.60 萬㎡,可解決 13511 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9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fā)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fā)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fā)放額、項目貸款發(fā)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 139.0%,比上年同期增加10.9 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中心內設辦公室(首問服務科)、計劃財務科、公積金歸集科、信貸管理科、信息技術科、審計稽核科等6個職能科及市區(qū)營業(yè)部、機關黨支部、紀檢(監(jiān)察)室,下設偃師、新安、伊川、欒川、孟津、吉利、宜陽、嵩縣、洛寧、汝陽10個管理部和鐵路分中心;
(二)2016年6月下旬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上限按不超過本市上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要求確定為11454元,繳存基數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執(zhí)行,繳存比例為5-12%;
(三)2016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zhí)行情況:
2016年2月21日按照人民銀行規(guī)定,洛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時調整公積金存款利率:上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1.10%上調為1.50%;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0.35%上調為1.50%,并于當日執(zhí)行;
(四)2016年5月17日,洛陽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常務會議紀要〔2016〕9號)原則通過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升級應依托市智慧城市“云平臺”進行建設。
為推進中心信息系統(tǒng)升級工作,中心專門成立了由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親自抓、其他領導分工配合的信息化建設領導工作小組,制定了《洛陽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升級工作計劃》,明確了時間節(jié)點和工作內容。市政府督查室也將該項工作列入督查范圍,要求中心每半月書面報告一次工作進度。
按照計劃安排,中心與市發(fā)改委、市智慧辦、市財政局進行了工作對接,并多次與市政府信息中心進行技術溝通,進一步論證依托市智慧城市“云平臺”進行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升級的建設模式、雙方責任,以及“云平臺”的軟硬件環(huán)境和網絡環(huán)境。召集合作銀行同步安排接入住建部結算應用系統(tǒng)準備工作。至9月底,完成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平臺建設項目的政府招標工作。預計6個月全部完成項目需求分析、開發(fā)測試和上線使用。屆時,將實現住建部“雙貫標”和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的工作要求,同步還將完成人行征信系統(tǒng)接入等工作。
(五)當年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政策調整情況:
1.制定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補繳問題的通知》,對公積金補繳基數、人數、時間等問題進行規(guī)范,有效規(guī)范了公積金的補繳行為。2016年6月1日發(fā)布執(zhí)行;
2.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精神,制定了《關于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了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購房提取時限延長至5年;裝修提??;物業(yè)費提??;公積金貸款先提后貸。于2016年3月1日發(fā)布執(zhí)行;
3.根據建金管2015年20號文件,印發(fā)了《洛陽市靈活就業(yè)人員公積金繳存使用暫行管理辦法》,將包括農業(yè)轉移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在內的靈活就業(yè)人員納入制度保障范圍,使更多的人員享受到制度的“紅利”。當年靈活就業(yè)人員新開戶316人,繳存額179.33萬元。
4.2月17日實施《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項目準入條件的通知》(洛房公積金〔2016〕2號),將高層住宅封頂的準入條件調整為20層以上的樓盤主體滿2/3可辦理項目準入,待樓盤封頂后進行二次勘察,確認封頂后發(fā)放貸款,通過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加大支持力度,促進了我市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發(fā)展。
5.3月1日中心實施《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核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洛管委會〔2016〕3號),將貸款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貢獻與申請貸款額度相掛鉤,充分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對鼓勵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起到很好促進作用。隨后為了更好的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新的貸款額度核定辦法,規(guī)范貸款業(yè)務的辦理,及時出臺實施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核定辦法操作細則》(洛房公積金〔2016〕4號),進一步明確了繳存時間認定以及最低貸款額度核定等方面的業(yè)務辦理規(guī)范。
6.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項目準入業(yè)務,中心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項目準入管理辦法》(洛房公積金〔2009〕216號)進行修訂,6月22日實施了《關于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項目準入管理辦法》(洛房公積金〔2016〕28號),進一步規(guī)范了項目準入的審批。
7.我市于2016年7月25日開始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為了方便購房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業(yè)務,10月21日經中心研究決定出臺了《關于個人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提交資料的補充通知》(洛房公積金〔2016〕45號),通知要求在提交申請資料中增加《土地使用權預審告知單》復印件三份;原貸款資料中的未分割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加蓋公章的原件三份)變更為《國有土地使用證》繳交證明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三份。
8.中心在認真研究政策規(guī)定,借鑒兄弟中心做法的基礎上,提出了以向銀行申請短期信用貸款的辦法破解資金流動性不足的難題,得到市政府和管委會的認可和同意。按照管委會的額度授權,中心制定了《洛陽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擇優(yōu)選擇商業(yè)銀行合作方案》及《實施細則》,在《合作方案》中對:合作銀行范圍及額度、合作條件、合作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規(guī)范?!秾嵤┘殑t》則明確了,啟動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條件、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合作銀行優(yōu)選方法、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額度使用等內容。中心與13家銀行簽訂19億元《貼息借款合作協議》,2016年中心已借款3.4億元,鐵路分中心按照中心的授權從商業(yè)銀行借款3億元,用于發(fā)放個人公積金貸款,確保了制度保障職能作用的發(fā)揮;
(六)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部門整合,提升工作效率。2016年6月,中心市區(qū)營業(yè)部對匯繳業(yè)務大廳、個貸業(yè)務大廳、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及12329客戶服務中心四部門進行整合,并明確負責人職責。同時穩(wěn)步推行各部門工作人員之間崗位輪崗,提升工作人員的綜合業(yè)務技能,為人員統(tǒng)一調配打下堅實基礎。積極提升服務質量,設立綜合業(yè)務咨詢平臺,避免職工多樓層往返,實現了“當天提取、當天面簽”,實現了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全面受理匯繳業(yè)務。為方便職工,減少繳存職工、單位經辦人往返,主動向中心財務部門提出將“市區(qū)財務核算業(yè)務下放”的建議,目前運行正常。
2.改善設施,展現中心形象。2016年,進一步提升中心整體形象,一是改造公共環(huán)境。對營業(yè)大廳照明系統(tǒng)及服務場所的衛(wèi)生間進行改造;二是整合服務大廳工作區(qū)域。分為三大工作區(qū),即“主服務區(qū)”(匯繳業(yè)務辦公區(qū)域);“擔保服務區(qū)”(擔保公司辦公區(qū)域);“銀行服務區(qū)”(中心市區(qū)合作銀行經辦人辦公區(qū)域)。擴大繳存職工等待區(qū)域面積,設立溫馨提示牌,使服務大廳工作井然有序。三是完善大廳標示標牌。將服務大廳標示標牌從新規(guī)劃、設計,使其更醒目、更易懂,更好展示了中心處處為繳存職工著想的服務意識。
3.提升服務,力爭職工滿意。營業(yè)部一是開展“踐行兩學一做,提升服務標準”專題活動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利用晨會、座談會等對提高公積金服務水平、加強和改進管理方法進行廣泛研究討論,提高群眾滿意率。三是把業(yè)務辦理量、12329熱線接聽量進行月、季排名并公示;內部制定了《投訴責任追究辦法》。通過有效措施,提升了工作人員積極性,工作效率及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四是高度重視110聯動工作,做到“三個一”(第一時間接警、第一時間反饋,第一時間辦結)。中心110工作在全市聯動工作排名不斷提升。五是高度重視網民訴求、網帖回復,確保網民訴求、網帖回復及時、準確。六是草擬了《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用人員管理辦法》(討論稿)、《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用人員工資管理辦法》(討論稿),為中心隊伍建設,提供了一個有力保障。七是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禮儀知識培訓,塑造工作人員良好的素質修養(yǎng)及形象,提升主動服務的意識。
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3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