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際收入與繳存基數(shù)不符的提供繳存地銀行出具的工資發(fā)放流水。
二、借款人及配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證明。
三、貸款額度:繳存比例合計為20%(不含)-24%的,貸款上限為40萬元;繳存比例為16%(不含)-20%(含)的,貸款上限為37萬元;繳存比例為16%(含)以下的,貸款上限為35萬元。并以下列3項中的最低值作為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最上限:
1、首付款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總房款;
2、按借款人申請時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借款人為單身的,按申請時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計算;
3、按借款人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不含1年期內(nèi)的貸款)計算。
四、因所購房屋不同,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請您登錄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wǎng)首頁下載中心瀏覽或下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