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15]346號)和市清理審批事項和優(yōu)化辦事流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fā)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去行政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為推動我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去行政化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機構業(yè)務,現將我管理中心選用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管理中心在受理二手房、自建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時,均認可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法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被列入住建系統年度房地產評估機構抽檢中不合格名單的除外。 (一)具備房地產評估一、二級評估資質; (二)公司注冊和辦公地址在南寧市。 二、我管理中心原頒發(fā)的《關于選用承辦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業(yè)務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通知》從即日起停止執(zhí)行。 三、本通知即日起實行。相關事宜由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服務部負責解釋。 2016年10月25日 |
南寧市:關于選用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評估業(yè)務房地產評估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07-28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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