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住房公積金借款職工還貸壓力,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辦事效率,我市從2016年1月起,實行住房公積金委托扣款還貸(以下簡稱“委托扣款還貸”),并出臺試行辦法(南公積金【2016】2號)。主要內(nèi)容有:
一、委托扣款還貸是指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簡稱“委托人”)授權南充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直接從委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扣收當月應還款額,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扣款還貸作為還貸的首選順序,先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從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中扣款。
二、凡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住房公積金連續(xù)正常繳存在我市的委托人,均要逐步以委托扣款還貸方式,逐月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確保委托扣款還貸業(yè)務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未結清的,不允許辦理其他提取業(yè)務。
三、辦理委托扣款還貸業(yè)務應提供以下資料:(一)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合同特別條款復印件)。
四、委托人在管理中心貸款受理地提交所需資料,與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扣款還貸協(xié)議》(以下簡稱“協(xié)議”)。
五、2015年及以前已經(jīng)辦結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應同時到管理中心的原貸款申請點簽訂協(xié)議。簽訂協(xié)議后,如有已還公積金貸款提取需求的,在滿足委托人繳存賬戶資金各不低于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還貸額度的前提下,可以到繳存點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提取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實際還款本息。
六、2016年及以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辦理貸款業(yè)務的同時簽訂協(xié)議,從首次還款期開始執(zhí)行扣款。委托人夫妻各方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有超過1萬元的,可貸前辦理提取業(yè)務,但應保留不低于1萬元的存儲余額。
七、委托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為委托扣款的第一順序,《借款合同》約定的委托人在銀行系統(tǒng)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為委托扣款的第二順序。
八、當?shù)谝豁樞蛭腥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扣至10元不足還貸時,系統(tǒng)將自動轉(zhuǎn)為從第一順序委托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扣款,扣至10元仍不足還貸時,系統(tǒng)將自動轉(zhuǎn)為從第二順序《借款合同》約定的委托人在銀行系統(tǒng)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扣款。當?shù)诙樞蛸~戶余額不足扣款時,該賬戶有多少余額扣多少用于還貸。不足扣款的部分,按逾期貸款管理,并在逾期期間按第七條循環(huán)扣款。
九、委托人夫妻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有超過每月應還款額6倍的,可以到管理中心的原貸款點,申請將超出部分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可以到繳存點申請?zhí)崛〕霾糠值淖》抗e金歸還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每次間隔至少1年)。
十、 委托人應及時查詢、實時關注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貸款償還情況。應開通銀行還款賬戶的短信提示功能,關注銀行賬戶變化情況,并在還款賬戶上實時保留至少1個月的還貸資金,避免因委托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及時等原因,造成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足,導致委托扣款還貸失敗而出現(xiàn)貸款逾期,影響個人征信,由此造成的貸款逾期等違約責任由借款人承擔。
201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