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四次會議審議,決定對我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繳存基數和繳存限額進行調整:
一、關于繳存基數:中央及外省市駐閩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工資基數為21700元;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工資基數為13020元;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工資基數為1300元。
二、關于繳存限額:中央駐閩單位及其職工月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限額為6510元;外省市駐閩單位及其職工月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限額為5208元;其他單位及其職工月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限額為3124元;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限額不得低于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與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比例的乘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