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5日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張興武逐條解讀了新調(diào)整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優(yōu)惠政策。
一、合并考察住房公積金貸款償貸能力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父母或子女可作為共同還款人合并計算其償貸能力,并可相互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父母或子女購房,可以以家庭成員中已經(jīng)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子女或父母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考察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能力時,按職工家庭及共同還款人穩(wěn)定收入的60%計算。
二、支持繳存職工償清貸款后再次貸款
繳存職工連續(xù)三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有關(guān)普通商品房限制,繳存職工還清前次貸款后即可再次申請貸款,并享受首次貸款政策。評估認定為收入穩(wěn)定、信譽良好的繳存職工,可享受貸款零首付政策。
三、支持繳存職工利用公積金購買二手房
提高二手房貸款比例。房齡1-5年的由成交價的70%提高到80%;房齡6-10年的,由成交價的60%提高到70%;房齡11年以上的,由成交價的50%提高到60%。
繳存職工在購買現(xiàn)房或二手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效期限由一年提高到兩年。
四、支持繳存職工棚改回遷時申請公積金貸款
棚戶區(qū)拆遷改造回遷的繳存職工,在拆遷返還原面積后,自購新增住房面積按合同價格全額貸款。推動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用于支付購買自住房首付款。開辦“商住”兩用房屋貸款和房屋裝修貸款政策至今年年底。以上貸款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中心正在抓緊制定中,將于近期陸續(xù)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