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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士是泰康人壽保險福建分公司的業(yè)務員。她給自己、丈夫和兒子都買了該公司的一種保險產品,包含了重大疾病險和人壽險。 今年2月,她兒子突然腦出血,經診斷為“右側小腦血管畸形”。洪女士向公司申請理賠,遭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孩子腦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疾病,根據(jù)保險合同,可以不賠。
“我在這家保險公司做了這么多壽險業(yè)務,真沒料到公司會拿出這種理由拒賠”,洪女士說,她相信公司產品,給一家三口全買了,沒想到關鍵的時候,這份保險還是沒發(fā)揮作用。近日,洪女士將這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鼓樓區(qū)法院審理此案。
據(jù)洪女士介紹,2009年2月27日她作為泰康人壽保險福建分公司的業(yè)務員,為自己及丈夫、兒子購買了該公司保險產品,為兒子買的這份產品叫“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計劃”,其中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險。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后,洪女士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繳納了保險費。
今年2月11日,洪女士的兒子——12歲的小學生突然暈倒,神志不清,送進福清市醫(yī)院急診搶救,后轉到福建醫(yī)科大學附屬協(xié)和醫(yī)院住院治療。醫(yī)院診斷為“右側小腦血管畸形”、“腦出血”、“肺部感染”及“輕度貧血”。
經過58天的住院治療,今年4月27日,這個孩子出院。隨后,洪女士向自己所在的泰康人壽保險福建分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拒絕。
該公司在拒絕理賠的通知書寫明,其拒賠依據(jù)是洪女士的兒子因小腦血管畸形出險屬于保險合同第2.4款責任免除第八項之情況: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也就是說,這孩子小腦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疾病,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沒想到買了自己公司的保險產品,小孩得病也得不到理賠”,洪女士一氣之下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根據(jù)兩份保險合同,提出7.2萬余元的理賠請求。
近日,該案在鼓樓區(qū)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圍繞“腦血管畸形是不是先天性疾病”這一焦點問題展開辯論。
保險公司提出,保險合同明確約定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感染屬保險免責情況。根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洪女士的兒子所患的小腦血管畸形是先天性的。
洪女士反駁說,保險合同第7.2款釋義第九項中,對遺傳性疾病僅僅是用醫(yī)學專業(yè)術語進行概括性的說明,并無具體明確詳細的說明何為遺傳性疾病。同時,釋義第十項中,對“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感染”根本未進行說明。
此外,洪女士提出她作為被告的業(yè)務員,在公司組織的培訓及在拓展業(yè)務過程中,公司明確認可腦血管畸形疾病屬于公司理賠的范圍。而且該公司也是這樣要求她和其他業(yè)務員在銷售保險時向客戶進行如此介紹的。
所以,她認為,該公司現(xiàn)在以“腦血管畸形”屬于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為由拒賠,完全是對業(yè)務人員的欺騙,更是對客戶的欺詐。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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