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早報:無憂保隸屬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是業(yè)界權威的個體社保自助繳納平臺,為個體用戶提供專業(yè)的社保和公積金在線繳納服務,全面開啟中國個體社保自由繳時代。
客戶退保金出現(xiàn)1.95萬元差額;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
1.95萬元的退保金不翼而飛,而保險公司的解釋又無法得到客戶的認可。67歲的李女士將曾經投保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丟失”的1.95萬元的退保金及利息。昨日上午,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李女士于2003年3月4日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簽訂了兩份保險合同,共交納了12萬元的保險費。2005年3月7日,李女士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要求。
據(jù)李女士的兒子稱,在其母親要求退保時,保險公司同意退還保金、應付紅利及利息總計11.9萬余元。
當天,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拿著兩張現(xiàn)金支票,與李女士一同到工商銀行,將錢轉存入一個存折。
第二天,李女士到銀行查詢退保金,卻發(fā)現(xiàn)賬戶上少了1.95萬元,后李女士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李女士提起訴訟。
人壽保險北京分公司昨日當庭表示,他們的工作人員將現(xiàn)金支票交給了李女士,是李女士自己辦理的取現(xiàn)和存入存折手續(xù),錢款丟失與公司無關。
雙方的說法出現(xiàn)了分歧,為查明情況,朝陽法院就此案向工商銀行了解情況。據(jù)辦理該筆業(yè)務的工作人員陳述,她是“公對公客戶”柜員,現(xiàn)金支票是對公業(yè)務,只能向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付款,李女士個人不可能自己持票領款。
法院昨日得出結論,李女士無法持現(xiàn)金支票獲得銀行付款。法院據(jù)此認為,保險公司當庭不能證明款項差額發(fā)生在李女士經手過程中,因此法院推定存款差額系發(fā)生在保險公司經辦過程中,判決人壽北京分公司賠償李女士1.95萬元。保險公司方當庭未表示上訴。
買房,搖號,落戶,孩子入學都受社保影響,無憂保作為業(yè)界領先的個體社保自助繳納平臺推出全國社保代繳服務,保你社保不斷繳。了解詳情請咨詢: 4001118900
標簽: 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