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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一農(nóng)民在一年多的時間里,開著買來的二手桑塔納轎車,捏造6起交通事故,偽造交通事故認定書,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共計63.3萬余元。昨日,被告人李志軍因犯保險詐騙罪被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今年23歲的被告人李志軍,是禹州市農(nóng)民。2004年8月7日,被告人李志軍以魏某的名義在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太保鄭州分公司”),為其購買的豫D90876普通型桑塔納轎車投保。8月26日20時,李志軍虛構該車在禹州市鄭平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并偽造了“禹州市公安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diào)解書”等材料向“太保鄭州分公司”理賠。同年9月14日,他騙取保險金14.3萬余元。
嘗到騙保甜頭的李志軍很快就開始了第二次騙保。2004年9月20日,他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金水支公司,為其購買的豫AL8557普通型桑塔納轎車投保。同年11月9日,李志軍虛構該車在禹州市鄭平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偽造相關材料騙取保險金9.9萬余元。到2005年9月,李志軍以同樣的方式共騙取保險金60余萬元。
2005年9月8日23時,李志軍在禹州市彭化公路故意將其投保的豫AL8557普通型桑塔納轎車開入路邊的溝內(nèi),并放火焚燒,然后分別向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太保鄭州分公司”報案要求賠償,后因害怕事情暴露,被告人李志軍沒有準備材料到兩公司索賠。
2005年11月17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支隊接報案后,在鄭州市人民保險公司將李志軍抓獲并移交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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