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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從乙處購買車輛一部,雙方辦理了相關過戶登記手續(xù),但是一直未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人變更手續(xù)。今年4月,甲駕駛該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現(xiàn)甲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以甲未辦理保險變更手續(xù)為由拒絕理賠。理由為保險合同明確約定:若未辦理保險過戶,免賠。
[析案]車輛過戶未辦理保險過戶則保險公司免賠的約定顯失公平,可認定為無效條款,保險公司應有條件給予賠償。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生效,且被保險人已經(jīng)交納保費,保險人接受,視為對合同的實際履行,合同應認定為有效。車輛過戶后,即使未變更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仍舊是生效的,保險公司不應拒賠,而應根據(jù)不同情況作出不同處理。如果車輛過戶并未使車輛危險增加,也就是不影響保險費率的調(diào)整時,保險公司不應當免賠;如果車輛過戶事實對保險車輛危險程度有增加的可能,未過戶可成為拒賠理由。
這是因為,首先,從保險條款的一般規(guī)定來看,關于車輛轉讓后過戶通知義務,僅僅規(guī)定了告知義務,而不是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不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合同仍然有效。至于過戶通知的問題實質(zhì)是管理問題,它便于保險公司在保險標的發(fā)生情況時更好地與車主進行溝通和協(xié)商。其次,從合同權利義務方面來說,應認定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可免除。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它是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的合同。再則,車輛保險合同的性質(zhì)是物保,而非人保,它的賠償原則應該是損失補償。所以,只要保險標的物不變,那么,基于該標的物建立的保險合同依舊存在且仍然生效,故保險公司應按照約定進行賠償。
因此,筆者認為,在保險業(yè)快速發(fā)展的今天,為了更好地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合理地分擔風險,在保險車輛未辦理批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區(qū)分不同情況作出恰當?shù)奶幚怼?/p> 眾所周知,社保斷繳的風險非常大,會影響到醫(yī)保就醫(yī)、買房、搖號、子女入學諸多方面,因此穩(wěn)定、便捷、成熟、官方認證成了評價社保服務業(yè)的首要因素。無憂保自成立以來,專注個體社保和公積金服務,五大優(yōu)勢六大保障確保社保繳納無憂,安全無憂,調(diào)基無憂,資金無憂,成為C端客戶的首選品牌信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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