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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賣票搭售保險”事件在全國各地均有發(fā)生,官方已多次出面澄清并宣稱取締,但屢禁不止。日前,記者接到乘客反映,有汽車站存在“搭售”1元保險費現(xiàn)象,且保單無客戶信息、無簽名也無相關證件號。市民疑問:被強制保險后,到底是“保”了還是壓根沒保險?
日前,旅客李先生向記者反映,他經常搭乘石獅到廈門的快車,經常遇到“被保險”的情況。
“購買車票時,多數(shù)售票員沒有詢問是否要購買保險,而是直接加到車費上?!崩钕壬f,石獅到廈門的車票是40元,而售票員常收41元,剛開始還納悶車票為何定得這么“不科學”,后來查看車票才知道是默默地“被保險”了。
和李先生有相似經歷的,還有去福州的許先生。“這簡直就是想方設法從旅客身上賺錢,太不合適了1許先生說,雖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保險”了,但有時候想想就1塊錢,也沒去追究。連日來,記者先后來到我市兩大車站,發(fā)現(xiàn)確有不少乘客“被保險”了。還有市民稱自己并不知道被強制保險了,現(xiàn)在才知道多出的1元是這么回事。
“強制保險也就算了,可是這到底真的投保了,還是另有端倪?”李先生介紹,上周末買票時忘記和售票員說不要保險,售票員同樣沒有提醒就在車票后面附上保險單。
“當時也是想著就1塊錢,就不多計較了??缮宪嚭鬅o聊,便隨意翻閱了一下保單,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更覺得冤。”李先生說,保單上并沒有任何自己的信息,僅有一個座位號和保單號。
李先生向記者反映時,還拿出了當時購票的保單。記者細看發(fā)現(xiàn),原來保單分為上下兩截,上半截是保險的“保單留根”,下半截則是旅客的“投保憑證”,顧客投保后,售票員會把上半截作為存單記錄,而將下半截交給顧客。有趣的是,可能由于售票員的疏忽,“保單留根”被截得很不規(guī)范,還留著一大部分內容,其中“保單留根”下方就是被保險人簽字及填寫證件號。而在李先生的“投保憑證”的最下方有一個“特別說明”,最后一條寫著:“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簽名并填寫證件號后,將業(yè)務留存聯(lián)放入投放箱?!倍@個環(huán)節(jié),李先生購票時,售票員并沒有讓其填寫。
“保單上沒有任何信息,存單記錄也沒登記信息,那么,一旦發(fā)生意外,如果單子不在本人身上,而是掉在車廂里,不僅無法證明哪張保單屬于誰,而且有沒有投保也難確定?!崩钕壬f。
那么,這種搭售保險行為是否合適?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議旅客購買保險是為了旅客的人身安全,旅客也可以拒絕,不強迫。但是售票員有義務和責任提醒旅客是否需要購買保險。
“旅客只有在知情自愿情況下,車站才能在售票的同時代售保險。如果旅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且要求退保的,車站應積極引導旅客按程序辦理。”相關負責人說。
此外,對于投保的真?zhèn)?,記者撥打了保單上太平洋保險的客服電話。記者詢問,如果投保過程中沒有填寫個人信息,那是否投保了?客服人員表示,若發(fā)生意外,受傷旅客除了要出示保單或保單號,還要報上自己的姓名及證件號,然后相關人員會進行核實,屬實后方可依傷情賠款。然而,當記者詢問,若保單丟失,而當時也沒記住自己的保單號時,又該如何?客服人員則含糊表示,核實過程較為困難。
“如果車站方面在未告知情況下,強制搭售1元保險,這就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強制銷售?!?我市某律師事務所王律師介紹,其實就算乘客沒有購買保險,一旦在旅途中出現(xiàn)人身意外事件,作為承運方仍然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為只要乘客買票上車,那么乘客和客運公司之間即構成合同關系,客運公司有義務確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王律師還表示,旅客購買保險時,若沒有登記任何個人信息,一旦發(fā)生意外,且保單丟失,就無法證明自己是否投保,最后保險賠償可能成“泡影”。由此,王律師呼吁,消費者應提高維權意識,相關部門應加強交通運輸?shù)耐侗J乱?,將投?!皩嵜啤甭溆趯嵦帯?/p> 多渠道溝通,急速反饋,無憂保擁有10年以上社保服務團隊,以最專業(yè)的知識解決各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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