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早報: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是經過杭州工商局注冊,注冊資本500萬元,為正規(guī)的法人企業(yè)。專注為全國個人提供社保代繳、公積金代繳等服務。
拿駕照不滿一年,劉女士就開車上了高速公路,意外也因此發(fā)生。劉女士在天安財險榮昌公司購買了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劉女士報告了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保險公司認為劉女士實習期上高速且無駕齡三年的駕駛員陪同在保險合同免責范圍內,并且這一行為違反了國家相關規(guī)定,所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在劉女士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雙方約定“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這一條款為兜底性條款,并未明確具體的免賠范圍,也未對“駕駛員在實習期內單獨駕車上高速發(fā)生事故保險人免責”這一情形作出具體約定,難以使投保人準確預測獲益范圍,甚至額外減免保險公司責任,不應認定該兜底性免責條款已經發(fā)生效力。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劉女士支付保險理賠款20925元。
對于這個結果,保險公司表示不服,并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65條第二款規(guī)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這意味著,如果沒有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能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而劉女士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沒有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駕駛人陪同,屬于依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情況下駕車,在免責范圍內。此外,在劉女士簽署的《家庭自用汽車保險投保提示事項確認書》中,她簽字確認“貴司銷售人員已向本人詳細說明保險條款中關于保險人免責部分的內容,本人已知曉和正確理解上述銷售事項內容的告知和解釋”。據(jù)此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劉女士的訴訟請求。
無憂保采用專業(yè)的云+SaaS技術,推出“互聯(lián)網+個人社保”的個體社保產品。用戶只需要關注無憂保微信號,即可在線進行個人社保、公積金繳納咨詢等業(yè)務。了解詳情請咨詢: 4001118900
標簽: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