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早報:無憂保積極推進個體社保的普及與宣傳,擴大市場的布點與覆蓋,竭盡全力提供最為優(yōu)質和便捷的服務,讓掃一掃三分鐘在線繳社保成為解決現實民生問題的有效方式。
2012年4月5日,投保人陳某為其妻子王某在被告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險合同于當年4月15日生效,繳費期10年。該合同約定,被保險人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180日內患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公司亦向原告對此進行了解釋與說明。2014年4月15日,被告未按期繳納保費。2014年8月15日,投保人陳某為上述保險合同辦理了復效,被保險人于2014年10月29日被查出患有癌癥,向被告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審查后,發(fā)出拒絕賠付保險金的通知。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已將免責條款在內的主要條款向原告進行了告知,可以認定已履行了明確告知義務,復效之日起的180天免責期是雙方的約定,故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官: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繳納保費是投保人的義務,投保人應按時積極履行。雖然在一定條件下,保險合同可以恢復效力,但是若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了復效免責期或觀察期的,在此期間內患病的,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保險金。
無憂保的快速發(fā)展,是中國3億無法正常繳納社保勞動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政府的“互聯網+人社”的一次大膽嘗試。了解詳情請咨詢: 4001118900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