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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9日消息 截至昨天(8日),海淀、東城、西城、大興等區(qū)縣都已執(zhí)行新的契稅政策,將過去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調整為僅對個人購買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按1%征收契稅。同時,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也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按照此前有關普通住宅契稅和個稅征收規(guī)定,契稅征收稅率為購房款的3%,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即按1.5%征收;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則按1%征收契稅。而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則減免個人所得稅。 9月29日,國家多部委出臺多項調控新政,其中包括“調整住房交易環(huán)節(jié)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部公布關于調整房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購買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yōu)惠政策。
申購政策房家庭需簽兩份承諾書
從昨天起,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等問題的通知》開始執(zhí)行。今后,包括限價房、經適房、廉租房在內的政策房申請人,首次申請時需提交兩份申請承諾書,保證提供的各項材料真實有效。而所提交的材料中包括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
昨天上午,在海淀區(qū)、崇文區(qū)等多處街道辦事處保障住房申請現場看到,按照新規(guī)定需要提供的各項新材料已經印制好。新材料有三項,其中兩項為承諾書,一項為跨區(qū)變更證明。
第一份承諾書是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繳納證明的,需提交未繳納過、繳存過上述費用的承諾書。承諾書注明,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承諾人有上述繳費情況的,承諾人同意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取消申請資格,按照瞞報家庭申請情況處理。
第二份承諾書是申請經適房、限價房、廉租房的家庭需分別填寫的一份申請承諾書。其中,申請限價房和經適房的家庭需承諾,若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況,同意按照有關的管理規(guī)定取消申請資格,并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處罰。若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同意退回已購住房。
而廉租房申請人需承諾,若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況,同意按照有關的管理規(guī)定取消申請資格,退還已領取的租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補齊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標準租金的差額。
跨區(qū)選房申請家庭需提供變更證明
第三份新材料則是申請跨區(qū)選房的申請家庭需提供跨區(qū)變更證明。政策房申購審核新規(guī)明確,如果申請家庭已經獲得了保障房資格,在等候配租配售期間,家庭成員戶籍在本市范圍內遷移的。例如戶口從豐臺遷到了海淀,就可以提交申請,由原先在豐臺區(qū)配售配租保障房,轉變?yōu)樵诤5韰^(qū)配租配售。 需要提醒輪候家庭的是,輪候家庭辦理保障資格跨區(qū)遷移后,兩年內不得再次辦理保障資格跨區(qū)遷移手續(xù)。
按照新規(guī)定,昨起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家庭成員需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
1.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2.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zhèn)€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打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3.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余美英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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