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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分網消息 據大河報報道:8月19日,本報以《誰騙取了經適房?省糾風辦開始逐戶打假》,獨家報道了鄭州一些經濟適用房小區(qū),個別不符合條件者盡管名下有數套商品房,甚至還開著寶馬車,卻堂而皇之住在保障低收入者的經濟適用房的事。
昨天,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鄭州市房管部門將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和分配供應情況進行逐戶、全面檢查,一旦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退出保障房。市民如想舉報,可直接撥打電話:
0371-67889091;67182966。
房管部門還首次對保障房退出作出明確規(guī)定:購房者買了經濟適用房,又要買其他住房,必須退出經適房;購房者一旦違規(guī)出租經濟適用房,必須退出所購經適房;不符合條件家庭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后,不但要退房,還要補交房租。
【關鍵詞核查】
現象百萬大股東住上經適房
措施鄭州市將建立聯合核查機制,申請者戶籍、婚姻狀況、房產、收入、財產等情況一目了然。
鄭州市民薛某家里沒有房產,沒有車,在鄭州住滿三年,工資收入偏低。2008年,經過相關部門審核,薛某獲得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并成功買下一套位于北環(huán)的經濟適用房。
今年8月份,省政府糾風辦核查組對薛某所在小區(qū)進行逐戶核查時,卻發(fā)現薛某根本不具備購房資格。因為,薛某在申請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時,名下有價值上百萬的股票。
房管部門一位領導說,薛某的情況并非個例,在收入認定過程中,由于收入的多元化和隱蔽性,使申請家庭的收入狀況,尤其是資產類收入難認定。
昨天上午,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鄭州市即將建立聯合核查機制,杜絕弄虛作假者鉆審核時信息不通的空子。
該負責人表示,報請市政府批準后,鄭州市將建立房管、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進行戶籍、婚姻狀況、房產、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聯合核查,從而真實了解申請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從源頭上避免“開寶馬車住保障房”現象的發(fā)生。
【關鍵詞公示】
現象群眾舉報,揪出85戶騙購經適房者
措施申請保障房者婚姻、收入、財產等信息要公示。
近期,鄭州市房管局對85戶騙取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者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罰,直接依據就是群眾的舉報。
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在接下來查處保障房的工作中,還要進一步借助群眾的力量,接受群眾監(jiān)督。為此,房管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即在購房資格證發(fā)放前,對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單位、婚姻狀況、住房、收入、財產等信息進行公示;在輪候過程中,要做到輪候房源公開、輪候順序公開、輪候結果公開;在項目建設中,要做到建設手續(xù)辦理情況公開、建設進度公開。
與信息公示制度相匹配,市房管局還建立了承諾制度。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要在申請和分配供應環(huán)節(jié)對個人行為作出承諾。承諾內容包括:要通過合法程序,依法依規(guī)取得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將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出租、轉讓、抵押和改變使用用途;自愿接受群眾監(jiān)督,自愿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對存款和收入情況進行調查等。
【關鍵詞退出】
現象買過經適房后要改善住房
措施必須辦理經適房退出手續(xù)或者通過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現實生活中,一些符合條件的購房者買了經適房后,生活條件改善了,想買條件更好的商品房。
然而,目前鄭州實施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卻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沒有明確的經適房退出機制,這導致一些購房者苦苦等到“住房滿5年”,然后將經適房上市交易;另一些購房者干脆一邊住經適房,一邊直接買商品房。
鄭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辦公室科長王書江說,房管局對經濟適用房的退出,作出了更詳細的規(guī)定。購房人買了經濟適用住房后,還想購買其他住房,必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手續(xù)或者通過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如果購房者未辦理退出手續(xù)或未取得完全產權的,市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將不得為其新購住房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另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必須由住房保障機構對政府是否行使優(yōu)先回購權、購房人差價款繳納金額出具書面意見。
那么,購房者如果想通過繳納差價款,取得完全產權,需要繳納多少差價款呢?王書江說,目前尚無明確規(guī)定,相關標準須經市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關鍵詞出租】
現象經適房小區(qū)多套房子對外出租
措施責令其退出所購經適房,并由政府通過回購措施強行收回。
近日,不斷有市民向反映,在一些經適房小區(qū),多套房子向外出租。上網搜索了一下,在鄭州市幾個熱門的二手房租賃論壇,關于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的出租信息比比皆是。
對此,不少市民表示強烈不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讀者在電話中告訴,一些人通過經適房來投資,他們開著好車住經適房,“我們看著心里很窩火”。
針對社會上群眾意見較大的經濟適用房出租問題,此次,市房管局也作出明確規(guī)定。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去年4月份,國家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出臺《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經適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于自住,如違規(guī)出售、出租、閑置、出借,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收回。而《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也對此作出相關規(guī)定。為此,局里對此作出規(guī)定,購房者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產權前,存在出租、閑置和改變使用性質行為且拒不糾正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退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退出之后,將由政府通過回購措施強行收回。
【關鍵詞處罰】
現象對全市保障性住房進行逐戶檢查
措施不符合條件家庭已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不但要退房還要補交房租。
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市房地產監(jiān)察隊和各縣(市、區(qū))、管委會房管局(保障中心)將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和分配供應情況進行逐戶、全面檢查。
該負責人說,對在檢查中發(fā)現的或群眾舉報經核查屬實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嚴格依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和《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及鄭州市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房管部門對不符合條件、已獲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如何處罰,作出明確規(guī)定。該負責人說,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但尚未獲得保障的,取消其保障資格;對已經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騰退實物配租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
此外,對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退還所購經濟適用房,并依法注銷其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補繳同期、同地段商品房差價款,購房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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