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根據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擴大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東公委發(fā)〔2015〕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貸款)政策。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額度和年限
(一)提高額度計算系數。貸款額度計算系數由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30%提高至50%。
(二)貸款提取綜合計算。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貸款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與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住房公積金提取應在申請貸款之前一次性辦理。
(三)延長貸款年限。貸款年限延長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二、省內異地貸款
職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東營,在省內其他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東營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請貸款。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省內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在我市申請貸款。省內異地貸款擔保按異地貸款政策執(zhí)行。
三、商轉公業(yè)務
(一)貸款條件。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購買自住住房時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yè)住房貸款未結清,符合我市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將商業(yè)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商轉公)。商轉公申請人必須為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產權共有人。
(二)申請資料。
除現(xiàn)行貸款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
1.商業(yè)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
(三)貸款額度。商轉公可貸額度按現(xiàn)行規(guī)定計算,并不得超過擬歸還的商業(yè)住房貸款本金。
(四)其他規(guī)定。
1.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須在30日內辦結提前還款手續(xù),逾期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
2.公積金中心收到商業(yè)住房貸款提前還款證明后,將貸款審批資料轉交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
3.選擇房產抵押擔保方式,抵押物需評估的,按規(guī)定評估。商轉公辦理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申請人承擔。
4.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超過85%時,停止商轉公的辦理。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