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設定依據(jù)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350號)、《關于印發(fā)<廣西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號)。
一、單位繳存登記
(一)申請條件: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開設單位賬戶(5個工作日內)。
(三)辦理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一式兩份;
2、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應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及復印件;企業(yè)出具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
3、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經(jīng)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職工個人賬戶設立
(一)申請條件: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xù);單位新錄用職工的,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xù)。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開設個人賬戶(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辦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兩份,人數(shù)較多的另提供電子文檔;
2.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變更登記
(一)申請條件: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fā)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信息變更登記。
(二)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信息變更(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三)辦理單位信息變更所需材料:
1.單位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變更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的,需提供新證書(法人證書副本或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注冊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變更單位經(jīng)辦人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一份、新《授權委托書》一式一份、新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4.單位地址、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單位收款銀行名稱、單位收款銀行賬號等發(fā)生變更時,只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一份;
(四)辦理個人信息變更所需材料:
1.職工個人信息變更,個人賬戶掛在單位名下的:
(1)職工本人辦理的,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單位經(jīng)辦人集中辦理的,經(jīng)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變更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一份;
(3)個人因身份證重號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職工個人賬戶掛在集中封存戶下的:
(1)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2)《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一份(無需加蓋單位公章);
(3)原單位工作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可以提交以下任意一項: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社保部門出具標示單位名稱的證明);
(4)個人因身份證重號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四、單位注銷登記
(一)申請條件: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chǎn)或者解散而終止的,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應自上述情況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注銷登記(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三)辦理材料: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單位若因合并、撤銷、解散或者破產(chǎn)等原因需注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文件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如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工商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等。
五、職工個人賬戶的封存與啟封
(一)申請條件:繳存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解除人事關系,繳存人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fā)放工資,暫時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xù)。
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xù)。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賬戶封存與啟封(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三)辦理材料:《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多人封存或啟封時,同時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
六、職工個人明細賬戶的集中封存
(一)申請條件:繳存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解除人事關系,暫時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且無接收單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先辦理個人賬戶的封存并轉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戶管理。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賬戶的集中封存(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三)辦理材料:每個個人明細賬戶對應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一式三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職工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1370)個人申請表》一份。
七、職工個人明細賬戶的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fā)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xù)。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分為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單位或職工個人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業(yè)務前,轉出單位必須先為職工辦理賬戶封存手續(xù)(即個人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tài))后才可辦理賬戶轉移手續(xù);辦理異地轉入的,轉入單位須先為職工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后才可辦理轉入手續(xù)。職工辦理賬戶轉移前,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不齊全的或有誤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個人信息變更后才可辦理轉移手續(xù)。
(一)同城轉移
1.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本地轉移(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2.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轉移轉移通知書》一式三份(原單位加蓋公章);
(2)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由單位經(jīng)辦人員辦理的,出示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提供轉移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需要辦理多名繳存職工同時轉移的,可不提供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但須提供轉移清冊一份并加蓋公章(清冊中需注明:轉移人員姓名、公積金賬號、身份證號碼、轉移金額等內容)。
(二)異地轉移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到非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qū)外的廣西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qū)內工作的應辦理異地轉移手續(xù),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qū)外工作的可選擇辦理異地轉移,也可以選擇銷戶提取。
1轉出
(1)辦理流程:
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職工轉移接收證明→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轉出手續(xù)→根據(jù)提供的銀行及賬號等信息進行資金轉賬操作(資料齊全情況下,前臺辦理不超過3個工作日)。
(2)辦理材料:
(1)轉到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轉移接收證明;
(2)《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一式兩份;
(3)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由單位經(jīng)辦人員辦理的,出示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提供職工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轉入
(1)辦理流程:
單位或職工在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yè)網(wǎng)點開具轉移證明→繳存人持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轉移證明到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當?shù)刂行淖》抗e金提取的相關規(guī)定,將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余額轉入柳州市住房公積金指定賬戶→收到異地轉入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經(jīng)繳存單位確認金額正確并填寫《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將該筆資金記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
(2)辦理材料:
(1)住房公積金接收證明;
(2)《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
八、職工個人賬戶合并
(一)申請條件:職工在不同的單位有多個的公積金賬戶的,辦理轉移手續(xù)后,在同一單位賬戶下將職工的多個賬戶進行合并,保留一個賬戶繼續(xù)繳存。
(二)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賬戶合并(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三)辦理材料:單位提交職工賬戶合并證明一份(證明內容:單位賬戶內的幾個個人公積金繳存賬戶屬于同一繳存人,請中心予以合并,同時注明需保留并繼續(xù)繳存的賬戶)。
九、匯(補)繳
(一)匯繳
住房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為在職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yè)務。
1.申請條件: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單位為職工繳存和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單位發(fā)生人員變更的,應先完成職工個人賬戶開戶、封存、啟封變更后,再進行匯繳,確保實際匯繳金額與系統(tǒng)記錄金額一致。
2.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匯繳(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3.辦理材料:
《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匯繳當月單位匯繳人員沒有變動的,仍需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并在表上注明當月無變動。
(二)補繳
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為職工繳納未繳、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1.申請條件:單位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2.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補繳(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3.辦理材料:
《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多人補繳時,提供《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紙質版及電子文檔。
十、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shù)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繳存額匯繳,且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再變更。
每年年度調整的辦理時間由中心另行通知。
(一)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jīng)辦網(wǎng)點審核并辦理繳存基數(shù)調整(手續(xù)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二)辦理材料:《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多人繳存基數(shù)調整時,同時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
十一、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一)申請條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jīng)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jīng)中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jīng)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一科(或六縣管理部)→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并向單位出具復函(不超過5個工作日)并報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辦理材料:
1.《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決議,單位財務報表,工資報表或有關部門核定為困難企業(yè)的證明及復印件。
十二、繳存情況(守法)證明出具
(一)申請條件:依照規(guī)定在我中心開設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并按時、足員、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由于自身業(yè)務需要,可申請開具繳存情況(守法)證明。
(二)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中心向單位出具證明(材料齊全無違規(guī)情況下,5個工作日內)。
(三)辦理材料:
1.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一份;
2.單位出具經(jīng)辦人委托書一份。
十三、其他
(一)中心對外辦理業(yè)務時間:
中心本級: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二)中心對外辦理業(yè)務的地點:
市區(qū)本部:中山東路11號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樓審批一科 電話:2802577、2819679、2800742
柳江管理部:柳江縣拉堡鎮(zhèn)柳東路69號
電話:7215553
柳城管理部:柳城縣大埔鎮(zhèn)勝利東路4號
電話:7611966
鹿寨管理部:鹿寨縣鹿寨鎮(zhèn)創(chuàng)業(yè)路15號
電話:6813609
融水管理部:融水縣商貿城F16棟
電話:5135305 5123607
融安管理部:融安縣工商銀行大廈二樓
電話:8122255
三江管理部:三江縣古宜鎮(zhèn)雅谷路116號
電話:861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