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自住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根據(jù)杭州市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2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調整二手房貸款首付比例。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為二手房,房齡為5年(含)以內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齡為5年以上20年(含)以內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齡為20年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政策。
三、放寬二手房貸款年限。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加房齡最長不超過50年。
四、放寬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對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杭州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異地貸款,其貸款條件、貸款額度、辦理程序等執(zhí)行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相關政策規(guī)定。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杭州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