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公積金〔2015〕46號
關于開展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審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處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的有關要求及相關規(guī)定,現就2015年度阜陽市住房公積金年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審主要內容
繳存單位的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單位地址、法人代表、經辦人、聯系人等。
繳存年審對象。包括: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企業(yè)、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中介機構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在崗各類人員(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
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20%(個人20%和單位20%);最低不得低于10%(個人10%和單位10%)
阜陽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金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和單位同比補貼部分最高均不得超過2100元。特別困難的單位經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阜陽市平均工資的10%。
二、年審時限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審辦理時間為發(fā)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報送方式
(一)按年審要求正常繳存的單位要認真填報《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審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明細表》,報送紙質報表各二份及電子文檔到各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和各縣管理部審核審批。
(二)按年審要求不能正常按規(guī)定要求的繳存基數或比例的單位,需調整基數或比例的單位,需填報《住房公積金降低、緩繳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歸集科和各管理部初審,報中心審批后,再按年審要求辦理年審。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每年審核一次,審核后本年度不再調整(人員正常增減的情況除外)。凡未辦理繳存年審手續(xù)的不予分配個人明細賬,停辦該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等相關業(yè)務,并依據《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四、相關要求
1.按照《條例》要求,住房公積金須規(guī)范繳存,各繳存單位要按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凡連續(xù)欠繳3個月的單位,不予辦理提取和貸款等相關業(yè)務。特殊情況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約定繳存時間(約定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各繳存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單位、個人各10-20%的比例規(guī)定的基數計算方式上報,否則不予受理。
2.《201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年審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明細表》和《住房公積金降低、緩繳申請審批表》可以從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3.聯系方式
聯系人: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張學進,手機號:13505587866。辦公電話:2184121,2702053。
附件:1.201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年審表
2.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明細表
3.住房公積金降低、緩繳申請審批表
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