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意見
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職工購房需求,根據(jù)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精神,經(jīng)市房委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研究決定,在我市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現(xiàn)就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辦理對象
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對象為在異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本市戶籍職工。
二、辦理模式
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yè)住房貼息貸款方式辦理。
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繳存職工必須符合我市貸款條件,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及所需材料等均按照我市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辦理流程
1、職工向我市公積金中心咨詢貸款辦理條件、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2、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格式見附件);
3、職工攜貸款材料到我市公積金中心辦理貸款申請手續(xù);
4、我市公積金中心核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后進行貸款貼息審批并由承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發(fā)放;
5、我市公積金中心將職工貸款情況書面反饋繳存地公積金中心。
四、還貸注意事項
借款職工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款職工連續(xù)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公積金中心及承辦銀行有權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職工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五、本意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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