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提高服務(wù)效率,讓繳存職工更省心省力,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10月1日起,對住房公積金各項審批要件進行簡化,單身人士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業(yè)務(wù),不用再提供未婚證明。
據(jù)悉,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10月1日起,在辦理審批公積金的提取、貸款等業(yè)務(wù)中,凡是需要職工提供有關(guān)單位出具“未婚證明”的一律取消,改由職工本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蓋手印的“單身(未婚)聲明”代替。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jù)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
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指工作所在地的無房證明和公積金繳存地的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