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職工個人依法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對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截至2015年1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1億人。2900萬繳存職工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3.9萬億元,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2.9萬億元。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200萬筆,總額4.3萬億元。得益于公積金政策,有4700萬職工喜遷新居,改善住房條件。
日前,國家住建部明確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一步降低住房公積金使用門檻、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和增加公積金貸款額度。
單位如何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手續(xù)?
答: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哪些單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下列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1)停產、半停產狀態(tài)的;
(2)發(fā)生嚴重虧損的;
(3)其他確有困難的情形。
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xù)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