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含商業(yè)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1.1倍執(zhí)行。
三、調整二手房貸款額度及期限。將二手房貸款的最高額度及年限調整到與新房一致,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但貸款年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的剩余使用年限。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