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目前三種住房類消費可提取公積金 應該提供哪些材料?又能提取多少額度呢?日前,國務院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針對公積金繳存懸殊、資金沉淀、使用不便等多方面問題,將進行修訂和調(diào)整。在公積金提取條件方面,修訂后的條例指出,除了原來的購房、支付房貸外,租房、裝修、支付物業(yè)費等住房類消費,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
浙江省公積金、杭州市公積金可用于哪些住房類消費?昨日,觀察員從省、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了解到,目前買房、還貸、租房這三種住房類消費可提取公積金。
目前三種住房類消費可提取公積金
省、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介紹,目前有三種住房類消費可提取公積金,分別是: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償還產(chǎn)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3.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富陽區(qū))無自有產(chǎn)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備注:浙江省、杭州市對提取類別的規(guī)定大同小異,文中主要以杭州市公積金中心為例。)
據(jù)了解,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推行買房、還貸和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已久。今年年初,在國家放寬提取政策的要求下,更是對租房提取政策進行了優(yōu)化。
原規(guī)定:租住私房,需提供身份證、租賃合同和房租發(fā)票(地稅部門開具),非本地戶籍職工同時提供有效居住證(或暫住證);租住公房,需提供租賃憑證及租金收據(jù)(房管部門開具)。
新規(guī)定調(diào)整為:租住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的無房證明(注:無房證明的區(qū)域范圍須包括主城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租住公房,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憑證。
裝修、物業(yè)費等消費類別 暫未有相關提取政策
與國務院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相比,省、市公積金的提取,已適用于購房、支付房貸和租房等用途,但裝修、支付物業(yè)費等住房類消費,暫時還無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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