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提取公積金要等房建好 部門回應:為防止被套取 南安的林先生在泉州市區(qū)上班,計劃翻建豐州老家的石頭房,由于手頭資金不足,他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但最近當他去辦理提取申請手續(xù)時,泉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員卻告知他,按南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guī)定,屬于南安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的農(nóng)村自建房,要拿到新的土地證,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林先生必須先將房子進行翻建,建好后辦理《土地新證》,之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此,林先生很不解,自己提取住房公積金就是為了用于補貼住房翻建費用,如果是房子建好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那提取這筆錢還有什么意義呢?
公積金南安管理部:為防止公積金被套取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泉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主任王文峰表示,2008年之前,南安申請?zhí)崛∽》抗e金用于翻建石頭房,只要遞交翻建申請表就可以,但是后來有些人申請表遞交后,遲遲沒有動工,導致住房公積金被套取的情況出現(xiàn),且這種情況還比較嚴重。
為了防止住房公積金被套取,在2008年,南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臺了新的規(guī)定,要等房子建好后,換取新的土地證,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存儲余額。
海都記者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各個縣(市、區(qū)),只有南安與安溪做法一樣,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時,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等房子建好,并獲得新的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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